株洲司考考点(株洲法考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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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目录:

司法宪法考点之宪法实施的保障

1、司法宪法考点之宪法实施的保障 司法宪法考点之考点一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 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亦即宪法监督,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活动的总称。

2、【答案】:[答案] 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亦即宪法监督,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1)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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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制定过程。当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之前,由特定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

4、法律主观: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亦即宪法监督,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活动的总称。与宪法实施保障相联系,还有一个违宪审查的概念。

5、宪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宪法的遵守通常包括两层意义:一是根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根据宪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6、宪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保障,其主体主要包括: 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作为宪法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具有保障宪法实施的特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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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司考刑法考点解析: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下列情形尽管特殊,通常认为有因果关系:(1)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导致结果发生,如殴打行为与被害人患有疾病等特异体质的情况(如脾肿大、心脏病、高血压、白血病、血小板缺少症)相遇,发生死亡结果。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形式如下:一因一果。这是最简单的因果关系形式。指一个危害行为直接地或间接地引起一个危害结果。司法实践中,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一因多果。

对司法考试而言,因果关系其实主要是“经验”测试,因果关系理论对应付考试没有实际价值。在把握因果关系的判断方面,主要是掌握其表现形式:一般情况下表现为直接必然导致结果发生,如开枪把人打死,窃取财物,等等。

司考刑诉复习:有关未成年人考点总结

不公开审理:开庭审理时,14岁—16岁,一律不公开;16岁—18岁,一般不公开。询问、讯问、审判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到场。应当指定辩护: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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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还有关于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也属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办案程序相关规定 (一)配备专职人员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审判人员进行,并应当保持有关审判人员工作的相对稳定性。

立案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程序中需重点审查其出生的年、月、日,并查清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当重点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已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的临界年龄。

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我国法律对其在刑事责任、定罪量刑和诉讼程序上都作了特殊规定,这些特殊规定也成为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

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法理学司法考点之法与经济、政治和宗教的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法与经济,是指法与经济之间的联系。在法理学上主要是指法与社会经济基础的关系。

法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法的这种反作用并不是自发实现的,而是在人们的自觉活动过程中进行和实现的,要受到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这一客观规律的制约和支配。

因此,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包括法语经济基础的关系和法与生产力的关系两个方面。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一)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是人们相互作用的结果。社会中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领域以及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

司考民法重要考点: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与登记

1、发生的阶段不同,设立行为发生在营业执照颁发前,而公司的成立行为则发生在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 行为的性质不同,设立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成立行为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以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为要素。

2、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由申请人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

3、法人终止的程序是:有法定终止的原因;须依法完成清算程序;进行了注销登记程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须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法人资格才能够终止。

4、政府主管部门对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情况进行管理法人的变更登记,是法人在进行了设立登记之后,其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发生变更的,应当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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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律 宪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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